各二级单位及相关教师:
根据《北京建筑大学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细则(试行)》(北建大校发〔2018〕14号)要求,现对2020年度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开展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结项范围
2020年9月立项的所有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详见结项验收项目清单(附件1)。
二、提交材料
1.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北京建筑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以下简称“结项验收报告”,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上传至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研系统”),具体流程如下:
登录学校信息门户尊龙凯时最新首页→科研与教管研→科研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新增→校级→结项→填写结项日期、上传结项材料→保存
2.若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由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系统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说明延期原因以及延长期限(仅可延期1次且不能超过2022年12月31日),具体流程如下:
登录学校信息门户尊龙凯时最新首页→科研与教管研→科研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新增→校级→项目变更→延期变更→填写延期结项日期、延期原因→提交
三、时间安排
1.系统填报(2022年1月13日前)
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系统提交结题材料或延期变更申请,经学院及学校审核通过后,完成项目结项或项目延期;未通过系统审核请依据退回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
2.纸质材料提交(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各单位将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的《(一式一份)交至科发院科技项目与综合管理办公室(西城校区科研楼413)留档,不受理个人报送。
四、其他要求
1.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技术文件、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北京建筑大学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architecture”)和资助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研究成果不能认定为项目验收成果。
2.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按成果基本事实(包括作者角色和排序、完成单位顺序、出版/发表/授权/获奖的日期、刊物或收录类别、备注等)填报。尚未正式录用或未按要求标注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成果不得填报,请各二级单位加强审核。如出现填报不实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将承担相关科研诚信责任。
3.未尽事宜,请与科发院联系。
联系人:刘星
电话:68322091
附件:1.2020年立项基本科研业务费未结题清单
2.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项验收报告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