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教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金委发布《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将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一、项目经费决算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若我校为依托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参与人编制相关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我校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若我校为合作研究单位,项目参与人编制相关项目决算审核后,提交至项目所在单位。
二、在线填写结题/成果报告
1.电子版提交: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按基金委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在线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15日。决算表需会同财务部门审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纸质版提交: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签字后将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学院科研秘书收齐后,于2023年3月7日上午11:00前提交至科发院(西城校区科研楼413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4.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联系人:侯兴旺
联系电话:68322091
邮箱:houxingwang@bucea.edu.cn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清单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1月12日